非接触交通事故
大概十天前,我的丈母娘发生了一起非接触交通事故。她一大早骑电瓶车在路上直行,一辆滴滴从对向车道过来,正好在她经过的位置掉头,虽然没有撞到,但丈母娘却因为受到惊吓,摔倒在地上。
上个星期去事故大队处理这起交通事故,交警给我们看了监控录像。客观的说,滴滴在掉头之前的确是有停止让行的动作的,不过让行的时间不够,如果能多停几秒钟,这起事故大概率是可以避免的。所以,交通最终判了同等责任,理由是双方都未能确保安全行驶。
对于这个结果,我们是可以接受的,毕竟丈母娘经过检查,只是皮外伤,休息个十天半个月也就没什么问题了;电瓶车也只是轻微的损坏,全部加起来对方的交强险也是足够赔偿的。交强险的赔付原则是有责全赔,所以检查费和修车费我们是不需要掏钱的。
另外,在事故发生的时候,滴滴司机打算是立即离开的,也许他认为没有撞到,就一点责任没有,这也符合大多数人的认知。不过,接触并不是交通事故的必要条件,所以如果当时他离开了,或许就成了肇事逃逸,同等责任也就变成了全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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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接触事故有时候也是很难认定的,其实也是对相对弱势一方的照顾。以前碰到交通事故,即使机动车次要责任,有时候也会跟机动车商量,多担点责任,毕竟有保险。